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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心情笔记] 致梁晨的一封信,兼致凤舞九天,暗夜.冷殇,落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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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8-18 00:12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倩理 于 2014-8-18 00:14 编辑





       舟行岸自远,
  
  风过浪无痕。
  
  
  之前,我和你们有过恩怨,谁对谁错都不再重要,都已经失去了意义。倩理虽不才,也是坦荡男儿,那一切恩怨,我都已经放下,我也希望你们可以放下,就如风过浪无痕。我们没必要带着这份恩怨,人生路说长也长,说短也短,相逢本是缘,哈哈一笑俱忘了。
  
  心境对我写作很重要,我不想把它摁在心口,那会影响我前行的路。在此,倩理愿和你们把一切恩怨化解,之前我伤害到你们的地方,请宽宏大量,一笑泯恩仇。
  
  梁晨和我的恩怨最深,在此,倩理向你说声抱歉。我不是有意的,那是场误会,是你我对事物看法有分歧,才酿成了反目成仇。这份仇我负不起,我不想在心中常留一个印记,影响到修行,影响到我的文学。对不起,请原谅。
  
  梁晨的诗上的潜力是有的,也有延伸出去的对人生的思考对世界的触觉,希望你继续前进,也许日后诗坛会有相见时。这是我诚挚的祝愿!早几天,你的那两首诗已经补上去了,会接受三编会审,能不能过终审我不担保。我博客有补选名单。如果你肯放下你我之间的恩怨,欢迎你继续投稿。我已携现代诗人导刊杂志10余位编辑进驻守望,设立基地,欢迎你来稿,我会一视同仁!如果你不放下,我也没办法了。但我知道,怀惴一份恩怨对你没有好处,放下也不会对你有害处,为什么不放下呢?你说对吗?
  
  此外,心家其余的人和我都没有恩怨,不用去化解。相逢如果不是朋友,也不是仇人。落梅和我也无恩怨,不过是襄王有梦神女无心罢了,从去年到今年,扰到你的地方,请海涵。
  
  倩理在此卸下所有恩怨,轻松前行。
  
  祝福心家所有的人,幸福。

已有 0 人打赏作者

发表于 2014-8-18 00:3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既然把我的名字写上了,那我就多说几句。
你我没有恩怨,这个是事实。
拿我个人来讲,我对你的某些做法不认同罢了,说不上什么恩怨不恩怨的。
我本身认同一句:真人不露相,露相不真人。所以过分宣扬自己的做法,我很反感。
也许就是这个 ,而影响了我对你的认识吧。
我更喜欢低调的,有没有本事不再自己嘴上说,而在其他人的语言里。
文才最重要的是自我修行,而不是用来抬高价值的工具。
发表于 2014-8-18 11:1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适合的做朋友,不适合的做路人,不要彷徨
发表于 2014-8-18 12:2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哈 这封道歉信很有意思 你站在高处,俯瞰众生 然后说 都放下吧 !
发表于 2014-8-18 22:23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梁晨~ 于 2014-8-19 09:21 编辑

     谢谢倩理的来信
     说真的,若不是你的信,我基本已经忘记你这个人了,看来放不下的人是你啊~
     既然是写给我的信,既然你如此放不下!非要旧事重提又重提,那么我能好好的回复你了!
     第一,我和你只是萍水相逢,往日无恩,今天亦无怨,即使是有过某些误会,也只能怪我自己太多信任你我之间的友情,出言鲁莽,到最后被你把我们私聊的话公布于网络和他人面前,沦为他人的笑柄,我才曾深刻反思自己的言行,也终于明白:逢人只说三分话,未可全抛一片心,这句古训的道理,很感谢你给我上了这一课,在我来说只是得益受教,何来记仇之说。
     而且我这人比较健忘,对于无关紧要的人或事情转身就会忘记,不想你依然铭记于心,这让我觉得实在是抱歉得很!
     第二,关于发表我个人资料的事件,其实你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,在香港《个人私隐条例》十分严格,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发布他人个人私隐资料是属于违法,如当事人起诉,违法者轻则罚款,重则入狱。
     即使不说到法律,最普通最基本尊重人,我相信你不会不懂,未经我同意随便把我的个人资料发表于网络的行为,如果你只归类为对(事物看法的分歧),是否过于牵强?如果你到现在还不知道什么叫尊重人的话,不妨回去向家中老人多多请教请教,或回去请教你的小学老师,我就不多言了!
      第三,毫无疑问,我对文字是热爱的,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以此为生,或以此博得名利,抱着的是一颗平淡的心,所以很感激你对我的文字的肯定,也谢谢你的邀约!
     最后,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,不必用你的心态来揣测别人的心态,你放不下不等于别人放不下,所以,请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旧事重提,好好的去写你的诗,好好的走你的路!
     还有就是,我不是闲人,没有太多的空闲来回复你这类不断重复的话题,你的个人思想和行为与我无关,所以谢绝任何回复!多谢合作!
     祝安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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